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1〕896号)
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西安110千伏农场变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1〕67号)、《关于安康110千伏西郊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11〕166号)、《关于渭南马村等20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8〕368号)、《关于葛石、佛坪等四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8〕369号)、《关于榆林海流滩等12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8〕410号)、《关于陕西东门等九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243号)、《关于核准10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292号)、《关于核准3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351号)、《关于陕西腰坪等8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电发展〔2009〕4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西安、安康、渭南、宝鸡、汉中、榆林等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新增负荷以及陕汽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和煤矿生产的用电需求,进一步完善当地11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其中新建10项,改扩建1项,建成后新增变电容量673.5MVA,线路251.1公里;项目总投资56451万元,其中资本金11290.2万元,占总投资20%,由陕西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详见附件1。
三、核准项目的所需的市发改委意见、用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见附件2。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和征地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尽快完善征用地手续,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
五、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认真按照国家《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3。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
2、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支持性文件表;
3、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西安农场变增容等11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