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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做好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做好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价成发〔2011〕75号)


安康、汉中、宝鸡、商洛、延安、榆林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

  近年来,全国茧丝价格持续上扬,茧丝绸行业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态势。在目前茧丝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合理确定今年的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做好蚕茧收购与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保持茧丝供求总体平衡,维护收购秩序稳定,保护蚕农利益,确保我省茧丝绸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将2011年我省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指导价格。鲜茧标准级(茧层率21%,上车率100%)收购基准价为每500克17元,相邻等级差价每500克0.20元,各等级鲜茧收购基准价详见附件1,次下茧收购基准价详见附件2。实际收购价允许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下浮不超过10%,上浮不限。

  各蚕茧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实际收购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指导价浮动范围;要按照鲜茧等级质量标准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收购期间要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政府制定的鲜茧收购指导价和实际收购价,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及时了解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我省鲜茧收购指导价格执行情况,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做好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引导蚕农和鲜茧收购经营者正确认识茧丝产销和价格形势,确保蚕茧收购平稳运行;要积极协调当地农林部门及蚕技站加大对蚕农的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尤其是严格按照蚕茧上蔟期间的技术规范操作,努力提高蚕茧质量,同时要制定重大灾害天气防范预案和蚕病防治预案,确保蚕茧生产安全;要积极协调当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仪评,禁止目测手感评茧,保证优质优价,坚决查处收购毛脚茧现象;要督促各鲜茧收购经营者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价格收购,防止出现“打白条”和压级压价收购。要进一步引导茧丝绸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从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和保障企业长远利益出发,理顺收购管理体制,加强与蚕农的蚕茧生产收购合同管理,努力克服当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不得拒收收购区域内蚕农交售的质量合格鲜茧,不断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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