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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
  6、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7、蚕茧生产及收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提供所在县(区)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其它涉及设备购置的项目要提供相关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设备购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组织申报。在项目组织申报中,有关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县(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择优推荐(安康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2个,汉中市不超过6个,其它市不超过2个,省级单位不超过1个。各市推荐项目数量含省管县),并按先后顺序填写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由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汇总表同时报电子文档);省管县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商务、财政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急需程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的可能性,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及金额。

  (三)项目检查验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按照省茧丝办印发的《陕西省2011年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2011年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建设内容,并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3)。确因客观原因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可推迟在2012年2月底完成;项目单位申请验收10日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完成对项目的初验;各市主管部门申请验收1月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对经验收达不到标准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附件1: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2: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附件3:2011年度陕西省茧丝绸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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