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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的通知
(郑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市人口与城镇化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市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复杂、难度较大。全市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全省统一方案分级组织实施。
  2.做好人员组织和选聘。调查员由各县(市、区)负责选调配备。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大中专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调查员应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3.搞好社会宣传动员。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为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认真落实调查经费。落实好调查经费是顺利进行调查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障。全市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把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经费落到实处,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管理,精打细算,杜绝一切浪费。
  5.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全市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协调统计、财政、民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每年户籍人口、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统计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每年行政建制、区划调整变化情况的统计数据;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每年市、镇城区建设规划情况以及由于城区建设而引起市、镇人口变化的区域核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调查工作,为全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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