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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县(市)卫生局,城市区有关医院:

  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医院要按照《洛阳市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任务安排表》(详见附表一,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明确的派驻人数和支援卫生院,尽快确定下乡人员,确保下乡人员按时到达支援岗位。各县(市)卫生局要定期巡查考核,检查人员在岗情况,确保医师下乡活动扎实开展。
  二、确保工作按时启动。有关县(市)卫生局与医院要加强联系,做好与受援卫生院之间的对接和沟通,保证派驻医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保证选派医师4月8日前到达并开展工作。
  三、做好工作衔接。2010年3月初安排医师下乡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撤回上年度派驻医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同时尽快安排今年的下乡支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派驻医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0天。
  四、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利用。今年卫生局将按照《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个人晋升职称资格,按人头核减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并与其原医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五、各支援医院务必于3月26日15:00时前“洛阳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到yzkgyxx@126.com. (洛阳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统计表电子版详见洛阳卫生网)。

  联系人:潘永杰
  联系电话:63333050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洛阳市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任务安排表

支援医院

受援卫生院

派驻医师数

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阳县赵保乡中心卫生院

5

宜阳县韩城镇中心卫生院

5

宜阳县张坞乡中心卫生院

5

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阳县三乡乡卫生院

5

宜阳县董王庄乡卫生院

5

宜阳县樊村乡卫生院

5

河科大二附院

汝阳县上店镇卫生院

5

汝阳县付店镇卫生院

5

汝阳县陶营乡卫生院

5

东方医院

汝阳县三屯乡中心卫生院

5

汝阳县小店镇中心卫生院

5

伊川县江左乡中心卫生院

5

市五院

洛宁县王范回族镇卫生院

5

妇儿中心

洛宁县罗岭乡卫生院

5

洛宁县兴华乡中心卫生院

5

市一中医院

洛宁县涧口乡卫生院

5

洛宁县马店中心乡卫生院

5

市二中医院

洛宁县上戈中心乡卫生院

5

洛轴医院

嵩县九店乡卫生院

5

嵩县闫庄乡卫生院

5

嵩县大坪乡中心卫生院

5

洛铜医院

嵩县纸房乡卫生院

5

51111

嵩县德亭乡卫生院

5

市精神卫生中心

嵩县田湖镇中心乡卫生院

5

洛钢医院

栾川县赤土店镇卫生院

5

市商业职工医院

栾川县潭头镇卫生院

5

中建二局二医院

栾川县陶湾镇中心卫生院

5

洛耐医院

栾川县合峪镇中心卫生院

5

洛阳荣康医院

栾川县三川镇中心卫生院

5

二O二医院

栾川县白土乡卫生院

5

白马医院

偃师市府店镇中心乡卫生院

5

中信重机医院

新安县正村乡卫生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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