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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的函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豫卫医[2010]210号)和《2011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十大指标”监管和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为了加快下一阶段我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的进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要切实加强领导,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扩大示范病区范围。各二级以上医院要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的范围,到5月31日以前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数量达到70%,二级医院达到60%;到 11月30日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数量达到100%,二级医院达到70%以上。
  三、规范信息上报管理。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洛阳市卫生局关于报送“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信息的通知》(洛卫医教[2011]3号)要求,固定专职人员于每月3日之前上报上月“优质护理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医院要把开展“示范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医院药事管理、消毒供应、临床检验、输血、营养、医学影像、后勤保障等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比例(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1:0.4。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力度,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形式主义。通过检查和自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夯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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