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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了解洛阳市、县(市)、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迎接省及卫生部复评组到我市检查,根据《河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豫继医委〔2010〕6号)要求,研究决定,对我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情况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复评内容
  以转发《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洛继医委〔2011〕1号)为依据,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要求,对各县(市)、乡(镇)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06-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复评。
  二、评估方式
  市卫生局和医学会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复评。复评采取现场查看档案资料、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时间安排(见附表)
  四、评估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的自查评估及各项记录表的填写工作,收集整理好有关档案材料,迎接检查。
  (二)复评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迎接卫生部复评检查。
  联系人: 于艳玲(市医学会)
  电 话:0379-63322201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
  洛阳市“十一五” 继续医学教育复评工作督导日程安排
  复评工作督导成员:薛松涛、于艳玲、于敏、侯莉茗、张俊

时  间

上午

下午

4月14日(周四)

9:00复评工作督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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