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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4.局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值得注意的问题;
  5.对人社工作全局有影响的、有指导性的经验及有倾向性的问题;
  6.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作部署、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
  7.围绕我市人社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所形成的工作调研报告等;
  8.其他重要人社信息。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准确。
  3.报送人社信息应当一事一报。
  4.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6.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7.人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在事项结束3日内报送;局领导要求报送的信息应按时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第八条 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须经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定;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信息,须经各县(市、区)人社局长审定。报送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等重大信息必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 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电子邮箱:lyrsjxx@163.com,传真:63119355。
  第十条 实行通报制度和表彰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年末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根据需要对人社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近期报送重点

  1.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情况
  2.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3.全民创业工作情况
  4.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
  5.系列公共服务活动情况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7.军队转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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