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洛人社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全面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形象,根据10月18日局党组会议精神,特制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十一月三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社信息报送工作,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人社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省人社厅的中心工作和我市人社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人社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人社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是人社信息工作的主体,及时主动报送信息是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人社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每月至少提供5条以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应提供2条以上质量较高的信息。
各单位报送人社信息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全市人社系统的贯彻情况;
2.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领导同志关于我市人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3.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