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三)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增长和支付。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公平决定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农民工集聚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车站、码头、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市里拟于3月中下旬在全市举办春暖行动暨劳动保障法规大型宣传活动,届时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强力推进“春暖行动”。
  为确保“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处理农民工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及时上报“春暖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市里将及时通报、宣传和推广。“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春暖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