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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全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1〕10号)要求,决定于2011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开展“春暖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此次行动。
  二、明确目标、全面实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去年开展“春暖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等权益,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一)大力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制定并印发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及建筑业、制造业、餐饮业、采掘业、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并在省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供免费下载使用。
  (二)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采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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