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1〕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地2009至2010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各县(市、区)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地)填写《市(地)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是2009年至2010年各级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及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情况,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三、考核材料申报
(一)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认真对照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开展自评。
(二)自评达到国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需提交《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一式4份、“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证明材料一式2份、其他考核指标证明材料1份;自评未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只提交《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一式2份。
(三)自评达到国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市(地),需提交《市(地)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式3份、“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证明材料一式2份;自评未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市(地),只提交《市(地)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式2份。
(四)科技进步考核信息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lab.net下载)填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录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