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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域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域的通知


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环境创优、效能提升”的精神,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及互相推诿等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洛办〔2007〕74号),现明确:周山路以南,洛河以北,南昌路以东,珠江路以西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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