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0〕125号)和《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豫外专〔2010〕4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洛阳市市辖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进行2010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年检内容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情况,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及其合同附件执行情况;
(五)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六)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及时上报情况;
(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不少于500字);
(八)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年检方法
年检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我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外侨办等部门对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进行抽查。所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要求
各聘请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并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河南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报告表》(附件1)两份和电子版;
(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两份和电子版;
(三)《资格认可证书》原件;
以上表格可从河南省外专局网站:http://henan.caiep.org下载,用A4纸打印,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上材料于2010年11月25日前上报我局。逾期未上报材料的单位,将视作不参加年检,并按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处理。
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