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六)行业许可书或证件:提交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办学场地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及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洛阳市外国专家局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洛阳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对进入受理程序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外侨办深入办学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侨办分别在《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征求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七个工作日内将该意见表回复市外国专家局,整个审查过程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有反映办学单位申报材料不实的,市外国专家局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所需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洛阳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负责人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中等以下教育机构)》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七、洛阳市外国专家局每年根据省外国专家局的年检安排,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外侨办,对市属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年检,按要求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年检材料。
八、《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http://henan.caiep.org/)“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电话:63296352 63296365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