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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两侧封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两侧封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两侧封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两侧封闭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今年是我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收官之年,计划交工通车高速公路1800公里。由于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线两侧的封闭工作(以下简称封闭工作)受阻,封闭设施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工程建设。为进一步做好路线两侧封闭工作,按期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目标,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双业主”制责任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封闭工作。沿线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封闭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好封闭工作任务。要对辖区内影响封闭工作的加油站、临街房屋、商服、通行道口等进行认真调查,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占地界图、完成时限等制定解决方案,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政策,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对具备封闭条件的路段,交由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实施封闭工程。

  三、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因高速公路封闭造成的群众出行道路建设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要切实加强已封闭路段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公路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公路建设。要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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