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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新《条例》的培训学习。具体培训安排为:
  (一)2011年3月份,组织对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案例研讨。
  (二)2011年4月份,组织对县(市、区)社保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三)2011年6月份,组织(三期)对企业劳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确保在2011年上半年对全市专职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三、广泛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新《条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新《条例》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修改内容,特别是调整和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及工伤认定范围、简化认定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基金支出和加大强制力度等内容。要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工作为宣传的重点人群。要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各种方式,将新《条例》中与职工和单位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送到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去,引导职工群众知悉自身的工伤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工伤保险法律义务。
  宣传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口径;要注意掌握各种舆情动态,针对社会反应及时释疑解惑,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近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制定或修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以及经办管理服务方面的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研究制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等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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