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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开创职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我市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招生宣传和收费行为
  各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招生广告备案和收费公示规定。要对招生广告内容中的学校名称、招生专业、培训层次、培训期限、培训条件、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各学校要依据自身现有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许可证的批准内容,确定招生规模,并按照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如实开展招生宣传。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严禁将教师收入与招生学费收入挂钩。
  二、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电子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并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构和学生会组织,选用懂得教育管理、作风扎实正派的人员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和人格教育,注重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学生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
  三、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开展对各技工院校教学质量检查,并将学员鉴定合格率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培训过程进行随时抽查,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估。对实训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达不到培训专业和等级要求,或与培训人数不相匹配的,要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整改。各技工院校每年年初须向审批部门提交当年教学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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