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和《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依法纳税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5月20日前参加年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当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

  四、年检程序

  (一)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进行年检登记,按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三)提交年检材料包括: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