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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洛人社〔2011〕83号)


各县(市)区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全市公务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实施意见》(厅文〔2010〕81号)等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1年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创优”为主题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公务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截止2010年底)以上,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中推荐。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本次评选活动,拟表彰洛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0名。各县(市)区可推荐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个人和2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集体;各市直机关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个人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集体。

  二、评选推荐标准及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推荐标准。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的正科级职务以下(含正科级)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推荐。

  1.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先争优”、“福民强市”和“环境创优”工作中积极实践,努力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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