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多上项目。加快推进资源、市场等要素换产业、换技术、换资本、换项目,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实力雄厚的中直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十大产业建设。优选招商项目,实施定点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招商引资的奖励机制,鼓励有积极性的干部群众投身到招商引资中,形成推进招商引资的强大动力。优化产业项目成长环境,统筹做好安商、稳商、扶商、亲商、护商工作,达到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创新招商模式,发挥老企业厂区面积大、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等优势,变厂区为园区,变单个为集群,变存量为增量,变政府招商为企业招商,鼓励发展“厂中厂”模式。抓住2011年国家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产业指导目录》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机遇,争取我省十大产业中更多产业列入目录。
4.加强督导考核,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加快速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重点产业项目关键节点和进度计划,督促项目单位按合理工期、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全力以赴抓好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分解年度计划目标,落实市(地)的推进主体责任,以及十大产业推进组的协调服务和督导检查责任,合力攻坚。重点推进省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加大稽察力度,加强资金跟踪审计,确保政府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发挥政府投资的最大效益。加强产业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通报和考核,对市(地)产业项目开工和投产数、工业用电量、建筑营业税、投资增速、产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等指标进行统计考核,对县(市)进行县域工业、财政、民生、经济总量增幅4个方面的十强县评比。
5.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提高产业项目集聚发展能力。高起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立起要素集聚、项目配套、产业集群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体系。充分利用好现有园区的土地资源,提高园区的集约用地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整合做大专业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园区特色发展、集聚发展、专业化发展,制定以产业带为核心的大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走出一条以关联项目形成产业链,以产业链优化提升产业园区,以产业园区构建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催生特色产业带的科学发展之路。优先打造一批省支持的重点产业园区,举全省之力推进产业园区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采取省市双重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重点园区建设,统筹协调,搞好配套服务。加强工作创新,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合理引导各地招商引资的产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成办法和有关考核指标,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层次明晰的产业梯度分布。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成、项目引进等方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园区建设过度依赖财政性资金、融资渠道狭窄的状况,增强园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6.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做强做大产业项目的主体。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信用等级,凝练企业文化,提升企业软实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的配套企业,做专做精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大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企业组织体系。
7.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项目的核心动力。加大对创新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重点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快推进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组织攻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紧紧依靠高校院所,建立科技孵化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双走进、双发布”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发布重点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需求,向企业、投资公司、园区等单位发布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逐步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新机制。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职业工人培训,集聚、吸引和培养研发设计、经营管理、高级技能等人才和团队。
8.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产业项目建设资金。设立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视财力状况增加专项资金规模,集中支持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入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政策和项目对接,加大力度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优化金融环境,完善政银企对接的有效机制,增强各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加快现有投融资平台的整合,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稳固、统一、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对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体系,完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鼓励各级政府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主体发起创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加强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跟踪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挖掘和利用民间资本潜力,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为全民创业营造条件。
9.统筹协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落实和完善产业项目的市场准入、土地、财税、规费和服务保障政策,市场、土地、资源、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优先向重大产业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优化用地指标,加快修编土地规划,做好项目用地申报和审批的衔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全面保障产业项目的土地供给。统筹安排区域环境容量,加快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发展建设的规划环评工作,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中直企业,提高全省电力、石油、运输等保障能力。研究解决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高等问题,努力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为投资者选择龙江创造条件。
10.提高服务效能,优化产业项目建设软环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产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10〕6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黑纪发〔2010〕22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等制度,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推行网上审批,优化各部门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省政府部门服务产业项目情况的专项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的主要奖惩依据,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照《
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服务产业项目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公示制度,公开通报投诉举报情况及有关单位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