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扶持政策。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负责,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工商部门,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送创业服务。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才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所高校,共同加强项目信息服务,筛选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利用现有创业专家志愿团等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信息、个性化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五)送创业文化。由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创业培训师及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活动,让创业文化根植校园,惠及学生。树立鼓励奋斗、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倡导追求贡献、崇尚创造、宽容失败的文化理念,营造善待他人、和衷共济、发展共赢的和谐环境,把先进的创业文化转化为创业富民的持久动力,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指派专人负责,主动与高校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好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二)树立创业典型。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创业服务、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文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