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各级政府要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至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31日)。全面总结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监管。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