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比较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监管法制的统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
(四)加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快编制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的责任落实。继续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1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治理影响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2008年至2010年农村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检查评估项目所在地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成效。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
(五)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支持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