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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2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开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启动省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对13个市(地)和每个市(地)的1个县(市、区)全年监测4次,对全省12个水稻主产县(市、区)进行抽查监测。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机械化榨乳率达到86%;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检测合格率为100%,坚决杜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污染饲料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类饲料企业年度检查率、备审审查率100%;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确保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和屠宰检疫规程,防止病害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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