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康复病人在康复治疗期间患其它器质性疾病,且符合住院标准的,应转入相应的临床科室治疗。
第十八条 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康复病人出入院情况及治疗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康复治疗病人季度汇总一览表》,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康复病人治疗费用进行审核,根据疾病诊疗情况,结合季度汇总材料等情况,审核康复治疗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治疗费用按医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序
号
|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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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0200020
| 运动疗法
|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病人。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合并项目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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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0200040
| 偏瘫肢体
综合训练
|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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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40200041
|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只支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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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40200042
| 截瘫肢体
综合训练
| 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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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40200031
| 作业疗法
| 限于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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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40200038
|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 限于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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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40200034
| 言语训练
| 限于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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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40200037
| 吞咽功能
障碍训练
|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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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0200003
| 日常生活
能力评定
|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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