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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010年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平均退休费(142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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