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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积极推动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规模经营。
  积极支持各地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组建产业龙头企业或设立农业投资、农业担保等涉农服务型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
  2、支持发展物流业,积极构建畅通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全力支持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村产品配送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健全市场体系,增强区域辐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深入推进经纪活农行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涉农企业与经纪人合作,完善农资流通体系。鼓励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加入农村经纪人培育网络,促进企业与经纪人的全方位、高效能合作,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流通,带动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服务特色农业发展。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一社一品”、“一所一标”创建活动,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开拓市场、规模经营。
  5、深化“红盾护农”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农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有实力、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构建放心农副产品经营网络。强力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店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对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6、加强涉农合同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制定和完善农业订单制度,强化农资合同监管。重点帮扶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促进涉农合同的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调解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活动,全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积极拓展执法范围,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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