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宽登记条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行政指导,对拟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在名称核准、注册资本变更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制。
4、完善名称登记制度,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在新名称中可不添加字号;允许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5、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整合生产要素,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和能源产业发展;支持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四、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1、加强引导和指导,提高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积极指导民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创立自主商标。加大协调和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争议纠纷,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帮扶力度,发展品牌产业。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河南省著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商标品牌群,提升我市产品整体竞争力。鼓励外地来洛企业申报“河南省著名商标”,使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外来企业、民营企业申报“河南著名商标”的,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提供高效服务,帮助其实现认定。
3、加大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加大对知名企业、规模企业的引导力度和推荐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帮助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4、加大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中西部商标行政保护协作组织和“中西部商标网”的作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多渠道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