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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放宽登记条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行政指导,对拟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在名称核准、注册资本变更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事业单位改制。
  4、完善名称登记制度,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在新名称中可不添加字号;允许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5、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整合生产要素,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和能源产业发展;支持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四、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1、加强引导和指导,提高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积极指导民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特别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创立自主商标。加大协调和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争议纠纷,维护我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帮扶力度,发展品牌产业。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河南省著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商标品牌群,提升我市产品整体竞争力。鼓励外地来洛企业申报“河南省著名商标”,使外来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外来企业、民营企业申报“河南著名商标”的,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提供高效服务,帮助其实现认定。
  3、加大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加大对知名企业、规模企业的引导力度和推荐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帮助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不断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4、加大对商标权人的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中西部商标行政保护协作组织和“中西部商标网”的作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多渠道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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