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力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1、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全力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凡各级政府承接产业转移引进的外地企业或对促进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的重点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尚未取得法定前置审批文件的,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待企业取得前置审批文件后,及时核定其经营范围。
  2、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和外来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外来投资者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环保节能型产业投资,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社会效益。
  3、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广告业。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发展广告业。认真落实广告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总体目标和发展任务,充分发挥广告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导广告业规范发展,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4、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支持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业、旅游业,促进我市物流业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5、积极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组建上市公司。支持我市重点企业、民营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直接融资,在办理相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允许发起人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完善与国资、证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和扶持一批优势民营骨干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民营企业进军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6、进一步放宽登记权限,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在县、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市工商局或县、区工商局注册登记。
  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1、放宽出资条件,加快国企改制步伐。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投融资公司或者国有公司因政府实施国有资产结构调整而增加注册资本的,允许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实物出资比例达到70%。
  2、完善股东登记制度,改进股东登记形式。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的,职工人数超过法定股东(发起人)数量上限的,根据职工自愿,可以由本企业工会代表职工行使股东职权,登记为公司股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