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放宽民营企业经营领域。在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有关放宽经营领域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实施市场主体公平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的经营领域。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国有企业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推动民营企业进入高科技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
  3、拓宽抵押登记范围,促进企业融资。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激活企业“静态”资本;积极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指导,加快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充分利用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优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民营企业进入交易所交易,多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5、适度延长内资企业出资期限。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付的,在法定期间内,允许其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在不影响公司合法经营资格的前提下,公司也可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6、简化年检手续,降低经营成本。除法律法规规定年检时应当审计的公司、被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年检时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公司在年检时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7、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组建公司或办理增资手续的,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指派专人跟踪办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主要条件具备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发照;对确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给予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帮助其完善手续。
  8、积极推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加强创业指导、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等多种形式,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伍军人、农民工等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和再就业。
  对上述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注册登记费。
  9、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服务洛阳社会经济发展。针对市场主体总量、规模、行业分布、区域布局、所有制结构、投资来源等发展趋势及经济热点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