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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企业是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三、属地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回访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访一次,对其登记注册事项的真实情况及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通过走访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出资。
  (二)日常巡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巡查职责,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坚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工作计划进行巡查、走访;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
  (四)委托办理
  认真完成市局委托和交办的专项调查摸底、清理整顿、检查治理工作;市局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各地完成的阶段性或临时性任务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违法案件的协助办理和委托办理工作。
  四、属地监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
  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要以电子档案为主,书式档案为辅。电子档案即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的登记数据,市局外资科及时录入设立、变更、注销、吊销、年检等数据信息。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及各工商所经济户口书式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即一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一份经济户口书式档案。经济户口书式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外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流程:统计查询-登记查询-企业信息综合查询);工商所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初审调查表(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时由工商所到实地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工商所经济户口书式档案,一份存于市局外资科登记档案);回访登记表(附件二);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工商所属地监管书式档案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书式档案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专盒存放。
  (二)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专管员制度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专人管理。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及各工商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专管员一人,于2011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局(附件四)。以后如遇专管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安排新专管员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做好工作衔接。专管员要做到对属地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每户企业登记事项、生产经营、股东出资、年检结果、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有所了解。建立实收资本台帐(附件五),并根据企业的登记情况及时调整,做好对未按时出资企业的催资工作,及时送达催缴通知书(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流程:综合监管-出资情况-外资企业出资情况检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回访、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后,应在一周之内将巡查信息录入至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特殊情况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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