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并根据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内容,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相关科室的具体工作安排,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辖区内投资担保企业,与投资担保企业有相关业务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类企业以及未经许可实际开展投资担保业务企业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准入登记、年度检验、案件查办、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对投资担保类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投资担保类企业的主体资格,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地净化信用担保市场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个性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共性问题要限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要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整治投资担保类企业,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信用担保行业市场秩序,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我局开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和提高行政效能等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各单位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有力,成效上明显,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立足工商职能,在市局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同工信、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系统内部各机构之间要强化协作意识,从规范信用担保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局机关科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跟踪考核,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费保障工作。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告和经验交流,注意收集总结本部门好的做法与先进经验、各阶段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查办大要案等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