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校园周边各种食品经营主体逐一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坚决取缔。对经营食品不规范的,限期整改,确保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等监管制度,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要强化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巡查,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规范地填写日常监管巡查记录,并将巡查情况录入监管档案。(具体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4、彻底清查劣质文具、玩具。对校园周边经营学生用品的各类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查处劣质玩具、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内容健康、质量安全。(具体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公平交易科负责组织实施)
5、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其他部门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经营单位的登记监管,依法查处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非法经营活动,净化我市的文化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具体由公平交易科、注册登记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自2011年3月15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要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疏堵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对校园周边市场、商场、超市、书店、小食杂店、音像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专项整治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各级政府有关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工作部署,也是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彻底消除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园周边综合整治作为工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强化组织领导,集中执法力量,严密组织实施,推进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重点。整治活动中要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格清理检查,加大取缔规范力度,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学习用品、玩具、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以及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的文化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青少年。
3、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查。凡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确保职责到位,杜绝不作为问题发生。凡超出工商职责的工作,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提出整治建议、制发书面的行政建议并配合执法,发挥好职能作用。在整治中要认真按照“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疏堵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边整治、边规范,重点是督查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及进货查验制度,尤其是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进销货查验记录台帐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有效可追溯。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 “经济户口”,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等制度,全面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同时,各单位要在“五一”、“六一”前后,有针对地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活动,及时公示检测信息,并运用检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