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
要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一是要通过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切实让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把《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以列表的形式具体化,采取上网、上墙、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由县(市)局、分局或工商所采取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既有利于食品经营者落实,又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三是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四是要找准抓手,积极探索和建立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评价机制,通过研究明确的项目和量化指标来评价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法定责任义务、履行的情况如何,依法监督其落实到位。五是要积极摸索和推行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目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扎实有效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保障执法装备和经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