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每周抽检和按月抽检配合工作,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每个乳品经营户都要有明确的监管人。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督力度,严把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的市场主体准入关,尤其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案件查办要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县(市)局、分局(支队)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和元旦、春节、牡丹花会、“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治理,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整顿工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