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Ⅲ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手机要做到24小时开通。相关科室的全体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区)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3、Ⅳ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要明确值班单位和值班人员,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室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1小时内集结完毕。县(市、区)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30分钟内集结完毕。
(三)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四)物资和资金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保障应急处理经费支出和工作需要。
(五)信息保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同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办向社会发布。
八、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
(一)食品安全知识宣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
(二)应急处理培训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掌握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三)演习演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要积极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九、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