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发生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市局二天内上报省局;
⑵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市局三天内上报省局;
⑶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局在三天内上报市局。市局四天内上报省局;
⑷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局在一周内上报市局。市局十天内上报省。
4、报告内容
⑴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⑵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⑶终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5、应急准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为时,市局做出如下响应:
⑴启动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市局应急指挥部,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始工作,组织应急处理;
⑵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工商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应急处理工作;
⑶保持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⑷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