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事故分析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和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向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⑴发生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⑵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⑶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8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⑷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2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1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4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2、动态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形成动态报告,上报市局。
  ⑴发生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两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⑵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二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⑶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二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四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⑷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三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周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市政府和省局对上报时限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上报。
  3、解除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省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