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分析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和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向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⑴发生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⑵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⑶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8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⑷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在12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1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4小时内向省局报告;
2、动态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形成动态报告,上报市局。
⑴发生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两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⑵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二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⑶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二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四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⑷发生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局必须三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局一周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市政府和省局对上报时限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上报。
3、解除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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