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1〕90号)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支)队,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现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和《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信息公开、群防群控、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辖区内,在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造成社会公众病亡和严重社会影响,或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事故分级
依据《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人数,涉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省和本省以外的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