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的通知

  (4)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利用印刷品形式发布处方药广告;
  (5)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各种疑难疾病;
  (6)发布房地产广告未按规定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
  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内容;
  (7)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存在变相融资及升值和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内容;存在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存在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等。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整治重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违反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省局批准的经营固定印刷品名单见附件2)
  五、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辖区内从事印制企业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单位学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对照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印制企业登记台帐与6月11日前报市局商广科。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集中力量,统一行动,
  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检查。在组织自查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擅自印制违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内容虚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印刷品广告,应依法立案查处。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繁华路段、商场、药店等的检查,工商所要对印刷品广告清查情况填表进行登记(附件3),并于6月21日前汇总上报分局监管科后再报市局商广科备案。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