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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的通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1〕106号)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为加强对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印刷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我市广告市场发布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
  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为主线,通过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利用印刷品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存在虚假违法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整治,努力营造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洛阳市工商局印刷品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安山任组长,商广科科长赵建伟任副组长,监管科、公交科科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商广科,商广科副科长任勇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性工作。联系电话:63196135、63196140
  三、整治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从事印制的商户和企业的经营户数,建立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台帐(附件1);二是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减肥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虚假违法行为,规范、查处虚假印刷品广告。
  四、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
  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
  告;在禁止区域内沿街散发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整治重点:
  (1)重点查处在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的药品专柜等营业场所发布的含有违法内容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用印刷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在繁华路段散发的带有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2)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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