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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肉制品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等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许可证,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经营含“瘦肉精”猪肉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
  (五)提高监管水平。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特别要处理好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猪肉正常流通的关系,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的消费安全;又要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猪肉正常流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完善监管制度。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七)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畜牧、商务、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要依照本方案,根据各自实际,围绕“瘦肉精”监管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月,市局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安排部署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报告省工商局。
  (四)迎接省局检查阶段。2012年2月,市局和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接受省局和国家总局检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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