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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1〕107号)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92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工商文〔2011〕61号)精神,市局制定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92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工商文〔2011〕61号)精神,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局决定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提出的努力做到“五个更加”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有“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促进肉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猪肉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加强市场监管。1、突出监管重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违法行为。2、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场内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挂牌经营、“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促进肉品质量安全。3、推进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精神,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今年10月31日前,每个城区分局推荐上报一个“诚信市场”,每个县(市)局推荐上报一个“文明集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4、配合畜牧部门对生猪经纪人进行管理。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生猪经纪人年度经营信息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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