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
局各项目单位,各有关处室: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跨越式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项目等七项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下:
一、局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
分管领导总体负责所分管单位的项目建设。主要职责是:掌握项目总体情况;定期深入项目单位现场办公,督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局党委总体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合理工期,明确完成时限;严密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报告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三、项目联络员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固定工作人员担任项目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深入项目现场,协助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解决问题台帐制度
各项目单位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并及时报至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对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召开问题协调办公会,帮助协调解决,对解决问题难度大或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上报局领导研究决定;项目办对各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实施分类管理,并定期将项目解决问题情况上报局领导。
五、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汇报会,掌握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下一步工作;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办公室工作会,根据各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
六、项目统计报告制度
认真做好项目进展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项目单位每月23日前,将本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项目办公室。项目办汇总后上报至局领导,项目办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报送内容要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