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膳食管理规范
1.炊事人员的配备:敬老院应根据就餐人数多少配备炊事人员。一般按照30名院民配备1名炊事员;并动员身体状况好的院民帮厨;敬老院炊事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炊事人员应具备一定烹调技能。
2.膳食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每周有食谱,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老人的生日要安排生日餐,病人要安排病号餐,老人来客要安排客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要安排老人加餐;根据老人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注重膳食营养,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
3.膳食服务的监督:敬老院应通过院民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代表成立伙食管理小组;伙食管理小组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食谱安排进行调整,使老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老人和职工用餐伙食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膳食物资采购数量、价格要对老人进行公示,伙食管理小组可参加膳食物资的采购,以加强监督。
十、环境卫生规范
1.敬老院的室外环境:敬老院的室外环境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到整洁、美观、协调大方;敬老院注意绿化美化工作,绿化面积要达到60%以上;敬老院的绿化既要注重美观又要注重实效。多植果木,少植林木,多种菜地、少种草地,形成经济效益与观赏效应相统一的特色园区;敬老院室外杂物要堆放整齐,以不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2.敬老院室内环境:敬老院应按房间大小合理安排老人住房,一般每个房间入住2-3位老人。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老人要实行分居,以避免交叉感染;敬老院居室的家具、用品应相对统一;敬老院居室应保持整洁、干燥、卫生,无蚊蝇、无鼠害。
十一、生产经营规范
1.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乡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为敬老院划拨生产经营用地;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政策减免各种税费。
2.生产经营管理: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分工,分类进行管理;人员分组要考虑身体特点和劳动技能;敬老院组织院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劳动强度和经济效益,适当付给劳动报酬,以调动院民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进行成本核算。
3.生产经营收入的用途:补充院民生活费用;再生产的投入;补助工作人员工资;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