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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

  4.村级集体组织应承担的义务: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和改善农村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每半年要到敬老院看望老人一次,每逢节日应到敬老院看望老人;老人去世,应协助敬老院一道办理丧葬事宜。
  六、供养管理规范
  1.物质生活保障
  “保吃”:为五保老人提供符合老人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
  “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整洁。
  “保住”: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和家具。
  “保医”:保障五保老人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
  “保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
  敬老院对入住的未成年五保对象,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如果五保对象年满18周岁时正在上学,不得停止五保供养,并保障接受教育所需费用。
  敬老院应根据财力状况,每月发给老人不低于15元钱的零花钱,以适应老人特殊消费需要。
  在院五保老人去世后,应一次性拨付其原享受的一年供养金给所在敬老院,作为丧葬补助费。
  2.精神生活保障: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给予老人精神上慰籍;敬老院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提高他们身体素质。
  3.供养标准保障: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应与当地乡镇居民居住条件相适应;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应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对象应享受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
  4.供养经费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农村敬老院。农村敬老院接受社会捐助和院办经济创收,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
  七、服务护理规范
  1.日常护理:每日清洁居室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无积灰,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供应开水,提供洗澡用水和膳食;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2.特殊护理:敬老院应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特殊护理。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洗澡,擦身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对痴呆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对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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