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赡养、抚(扶)养费=[赡养、抚(扶)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0%×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赡养、抚(扶)养人家庭人口数+被赡养、抚(扶)人数]
3.实际支付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支付额计算;
赡养人、抚 (扶)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两倍的,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八)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家庭有灵活从业人员的,其收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业收入测算标准进行认定;收入难以认定的,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九)认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有效证明。
1.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3.从事第三产业非正规就业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由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4.从事建筑业、修鞋、缝纫、废品收购等行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本人申报或由知情人提供情况的,村委会评议小组经调查后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上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七、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5.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
6.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8.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9.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