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1年高铝粘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郑国土资文〔2011〕627号)
各矿业县(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1〕33号)的要求,依据矿山采矿许可证批准规模,现将我市2011年高铝粘土矿开采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2011年,下达巩义市4个矿(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鑫源铝土矿7万吨、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丁王铝土矿3万吨、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巩义市张家沟大发铝土矿10万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圣水兴旺铝矿10万吨)开采高铝粘土矿总量控制指标30万吨;下达新密市2个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6万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李堂沟西耐火粘土矿6万吨)开采高铝粘土矿总量控制指标12万吨;下达登封市(郑州市集华嵘昌实业有限公司粘土矿8万吨)开采高铝粘土矿总量控制指标8万吨。合计下达7个矿,控制开采指标50万吨。
二、各县(市)局依据矿山企业储量状况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的下达和管理工作,将控制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并于6月10日前将指标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局开发处。对高铝粘土矿开采总量控制仍实行县(市)局与矿山签定责任书和合同书管理,认真实施《高铝粘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表》制度,同时加强上述矿山的持证开采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生产。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加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企业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对辖区内高铝粘土矿开采企业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市局将对高铝粘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适时组织开展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