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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籍测绘图件审核专用章”效能界定的通知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籍测绘图件审核专用章”效能界定的通知
(郑国土资文〔2011〕4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测绘单位:
  郑州市测绘市场开放后,测绘队伍凭测绘资质即可开展土地测绘工作,为统一测绘队伍的测绘规范和成图标准,合理采用各测绘队伍的土地测绘成果,我局2007年底开始启用“地籍测绘图件审核专用章”,将各测绘队伍的土地测绘成果纳入我局的土地登记管理系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失误,更有效地发挥“地籍测绘图件审核专用章”的效能,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办理土地登记时,对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后,应在宗地图上加盖“地籍测绘图件审核专用章”。加章的宗地图随卷入档。
  二、管理权限。测绘队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我局对测绘成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进行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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